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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01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王丙贵等与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丙贵等,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1160号申请人:王丙贵等被执行人: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丙贵等与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蒯正毕、全椒县儒林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