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倴刑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刘春雨强奸、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春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倴刑初字第96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春雨,无业。2015年1月11日因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滦南县看守所。辩护人金贵宾,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滦南检公诉刑诉(2015)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雨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国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春雨及其辩护人金贵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9日7时40分,被告人刘春雨知道其住滦南县倴城镇中天上河城小区3栋3单元402室的表哥平时不在家,遂驾车窜至该小区,蒙面并持单刃尖刀在402室门口等候,待其表嫂张某开门时,被告人刘春雨便闯入室内,用事先准备的塑料胶带纸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手部缠住后,采取暴力、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趁被害人张某不能反抗之际,将苹果6型手机一部及包内现金100余元等款物抢走,且在离开现场时以上传裸照相威胁。经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5160元。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滦南县倴城镇中天上河城小区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刘春雨抢劫手机价格鉴定,滦南县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信及被告人刘春雨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春雨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对被告人刘春雨应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春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抢劫的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金贵宾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春雨的强奸行为,应属强奸未遂。在被告人刘春雨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因过度紧张其生殖器未与被害人下体接触而完成射精,冀唐公物鉴法物字(2015)18号《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也不支持被害人体内存有被告人刘春雨的DNA成分,为此应认定被告人刘春雨属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春雨强行进入被害人住所并将被害人控制后,抢走了少量现金。被告人刘春雨进入被害人住所的目的是强奸,而不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只是实施强奸行为以后,乘被害人被控制之机,临时起意抢走了部分财物,并非以实施抢劫行为进入他人住所,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被告人刘春雨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刘春雨应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9日7时40分许,被告人刘春雨知道其住在滦南县倴城镇中天上河城小区3栋3单元402室的表哥平时不在家,遂驾车来到该小区,蒙面并持单刃尖刀在门口等候,待其表嫂被害人张某开门时,被告人刘春雨便强行闯入室内,用事先准备的塑料胶带纸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手部缠住后,采取暴力、持刀威胁的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时,由于被告人刘春雨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被告人刘春雨趁被害人张某不能反抗之机,将其苹果6型手机一部及包内现金100余元等款物抢走,且在离开现场时以将其裸照发到网上相威胁。经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被告人刘春雨抢劫手机鉴证价值人民币516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日早上其准备上班,刚打开防盗门,突然被一个用黑色头套罩住面部、手持一把刀子的男子拽住,他把我推回了我家,右手拿刀架在我脖子处,随后拿出塑料胶带纸蒙住我的眼睛和鼻子及嘴巴,把我的双手背到身后用胶带缠了起来,连推带搡把我推到我家南边卧室,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临走时他用什么东西把我手上的胶带纸割开了,我解下蒙在面部的胶带纸,看见我的包被翻动了,放在包里的100多元钱还有我的身份证、手机也被那个男子拿走了。2、证人周某(被害人张某丈夫)的证言,证实得知其妻子张某被他人蒙面抢劫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经过。3、现场勘验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客观情况。4、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刘春雨抢劫手机的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抢劫手机的价值。5、辨认笔录,有被告人刘春雨对其扔刀子的地点,焚烧作案用塑料胶带纸及被害人身份证的地点、扔作案用帽子的地点的辨认。6、滦南县公安局扣押、发还车辆清单。7、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经鉴定未能检验出被告人刘春雨的DNA分型。8、滦南县中天上河城监控录像。9、被告人刘春雨的供述,其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及在开庭审理中供认,案发时其蒙面持刀进入被害人室内,并用胶带纸将被害人的嘴缠住,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紧张阴茎刚掏出来就射精了。后来从包里拿了现金和她的身份证以及她的手机拿走了,把作案用的刀子、帽子扔了,把身份证和胶带纸烧了。1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春雨出生于1991年2月28日,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春雨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春雨犯强奸罪,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刘春雨的强奸行为应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被告人刘春雨属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刘春雨应依法数罪并罚。本院为保护公民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刘春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春雨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张建功审判员 王仲善审判员 张秀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