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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恢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邱玉民与李玉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玉民,李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恢字第153-1号申请执行人邱玉民。被执行人李玉林。本院依据(2014)诸执字第6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玉林所有的鲁V×××××号汽车,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玉林所有的鲁V×××××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安柏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徐江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