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恢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邱玉民与李玉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玉民,李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恢字第153-1号申请执行人邱玉民。被执行人李玉林。本院依据(2014)诸执字第6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玉林所有的鲁V×××××号汽车,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玉林所有的鲁V×××××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安柏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徐江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