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一初字第01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蒙子萍与姜永林、陶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子萍,姜永林,陶友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1383号原告蒙子萍,女,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姜永林,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系建筑工程承包商,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身份证号码不详。被告陶友珍,女,出生日期不详,系姜永林妻子,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蒙子萍诉被告姜永林、陶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蒙子萍于2015年5月22日因被告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姜永林、陶友珍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子萍撤回对被告姜永林、陶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子萍撤回对被告姜永林、陶友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蒙子萍负担。审 判 长 张文浩代理审判员 李 怡人民陪审员 张怀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程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