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民三初字第003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孙文举与被告时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民三初字第00386号原告孙文举被告时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举与被告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文举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文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