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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一初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一初字第42号本院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对原告杨喜连、陈平与被告李现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内民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内民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的案号“(2014)内民一初字第167号”更正为“(2015)内民一初字第42号”。审 判 长  李随生审 判 员  张瑞敏人民陪审员  王国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卫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