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田凤纯与徐凤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凤纯,徐凤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83号原告:田凤纯,70岁,现住榆树市。被告:徐凤力,53岁,住址榆树市。原告田凤纯诉被告徐凤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因被告未在五棵树镇居住,外出打工无下落,故本案中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孙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