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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田凤纯与徐凤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凤纯,徐凤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83号原告:田凤纯,70岁,现住榆树市。被告:徐凤力,53岁,住址榆树市。原告田凤纯诉被告徐凤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因被告未在五棵树镇居住,外出打工无下落,故本案中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孙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