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琅民一初字第009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付昌金、许道俊等与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昌金,许道俊,汪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一初字第00934号原告:付昌金,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许道俊,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汪健,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原告付昌金、许道俊与被告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案件情况,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桂吾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徐少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