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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一初字第009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付昌金、许道俊等与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昌金,许道俊,汪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一初字第00934号原告:付昌金,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许道俊,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汪健,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原告付昌金、许道俊与被告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案件情况,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桂吾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徐少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