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执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田某申请执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黑执字第00097号申请执行人田某,男,1948年8月6日生,汉族,黑山县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田某申请执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黑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黑民初字第0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佰成审判员 武凤龄审判员 徐海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