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边兰云与深圳市加美澳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兰云,深圳市加美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717号 原告边兰云,女,汉族,住址湖南省衡东县。 被告深圳市加美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杨霖。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