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确民初字第000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胥连印与陈红卫、胡留青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胥连印,陈红卫,胡留青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096-1号原告胥连印,男,1952年6月生,汉族,农民,住确山县。被告陈红卫,男,1969年6月20日生,住正阳县。被告胡留青,男,41岁,住确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胥连印诉被告陈红卫、胡留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胡留青现被刑事羁押,本案必须待被告胡留青刑事案审结后方能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陈 超审判员 孙松林审判员 张福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海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