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二初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7-19
案件名称
李志晖诉金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某,某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508号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某某撤回起诉。诉讼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某某某承担。审判员 马起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廿二日书记员 赵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