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前民执字第6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马继东与邢军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609号申请人:马继东被申请:邢军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864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马继东诉被执行人邢军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邢军辉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采取强制措施扣划邢军辉住房公积金11200元至前郭县人民法院账户,于2015年4月27日将执行款11200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人马继东承担执行费68元,其他诉讼费130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立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