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6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杜国贤与苏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92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国贤诉被告苏颖、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保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傅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