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杜开应与被告杜勇红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开应,杜勇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442号原告杜开应,男,195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杜勇红,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开应与被告杜勇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