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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黄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246号原告黄某,1981年11月5月出生,农民。被告罗某,曾用名罗世兰,农民。原告黄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苏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碧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