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朱民初字第023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杨晓东诉被告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晓东,韩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朱民初字第02372号原告杨晓东。被告韩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东诉被告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晓东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杨晓东负担。审判员 张惠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