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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1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王振钦与李兵买卖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字第1083号申请执行人王振钦。被执行人李兵。申请执行人王振钦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标的为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日照市东港区昭阳小区65号楼3单元201室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至申请人名下。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李兵名下的坐落于日照市东港区昭阳小区65号楼3单元201室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申请人王振钦名下。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振钦与被执行人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