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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芙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罪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芙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1980年4月因流氓伤害被劳动教养三年;1994年12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1998年3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2000年8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0年8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2年10月因犯开设赌场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3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病监外执行);2014年2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4年3月10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2014年7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病监外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因本案于2014年9月18日被���事拘留,同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监视居住,2014年11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监视居住,2015年3月2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徐某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3月2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湘长芙检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赌博罪、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秋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租住的长沙市天心区碧湘社区上碧湘街一民房内聚集多人“扳坨子“(一种用麻将通过比点数大小决定输赢的赌博方式)赌博。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将周某某等人抓获,现场查扣赌资64609元。2014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提供自己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都正街千总巷1号的房子与赌具(牌九),给他人以“推牌九”(一种用骨牌通过比牌的大小决定输赢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徐某某从中抽头渔利共计9000余元。2014年11月17日晚上,徐某某邀被告人周某某到赌场坐庄。周某某来到赌场后坐庄,聚集任某某、余某、廖某某、张某某、周某某、裘某某、张某宝、何某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赌博,徐某某从中抽取水钱。当晚23时许,该赌场被查获,民警当场查扣赌资共计66707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某某系累犯,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没有异议。经审���查明:2014年9月1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租住的长沙市天心区碧湘社区上碧湘街一民房内聚集多人“扳坨子“(一种用麻将通过比点数大小决定输赢的赌博方式)赌博。周某某坐庄,聚集李某某、秦某某、朱某某、樊某某、劳某某、王某、颜某、吴某等人参赌,赌注为10元起注至200元封顶。周某某收取每人20元茶水费。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将周某某等人抓获,现场查扣赌资人民币64609元。2014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提供自己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都正街千总巷1号的房子与赌具(牌九),给他人以“推牌九”(一种用骨牌通过比牌的大小决定输赢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徐某某从中抽头渔利共计9000余元。2014年11月17日晚上,徐某某邀被告人周某某到赌场坐庄。周某某来到赌场后坐庄,聚集任某某、余某、廖某某、张某某、周某某、裘某某、张某��、何某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利用“牌九”以每注50元至几百元不等的方式进行赌博,徐某某从中抽取水钱。当晚23时许,该赌场被查获,民警当场查扣赌资人民币共计66707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证明: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聚众赌博后,分别于2014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在长沙市天心区碧湘社区上碧湘街一民房内将被告人周某某及其他参赌人员抓获;2014年11月17日晚23时许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都正街千总巷1号房内将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及其他参赌人员抓获;2、证人颜某、樊某某、朱某某、吴某、秦某某、李某某、劳某某、王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9月17日凌晨在长沙市天心区碧湘社区上碧湘街一麻将馆内参与“扳坨子”赌博,由周某某坐庄,至凌晨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3、证人张某辉、李某海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去周某某的麻将馆还钱给周某某,看见周某某在坐庄与他人利用“扳坨子”的方式赌博;4、证人祝某某、王某武、熊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来到周某某的麻将馆,看见很多人围着一张桌子在赌博,周某某在坐庄;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17日凌晨零时许,周某某打电话给其找其借一万元钱,其到了以后,看见周某某坐庄与他人在赌博;6、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11月17日晚22时许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都正街千总巷1号麻将馆内看见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在坐庄与其他参赌人员一起在“推牌九”赌博,当天晚上其未参与赌博,但以前去玩了二次,有输有赢;7、证人裘某某、余某、任某某、何某、廖某某、周某某、张某宝、张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11月17日晚���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都正街千总巷1号麻将馆内参与“推牌九”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抓获;8、证人南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4年11月17日晚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都正街千总巷1号麻将馆内看见别人在玩“推牌九”赌博,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9、辨认笔录10、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11、扣押经过及扣押物品清单;12、现金存款凭证;13、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收缴物品清单;1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5、被告人周某某的病历资料及医学鉴定书证明,被告人周某某患有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胆囊结石并胆囊炎,暂不宜羁押;16、被告人周某某的前科材料;17、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的的供述及其户籍证明材料。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系初犯,且经本院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八千元,余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徐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持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三、公安机关扣押的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执行;追缴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绍平人民陪审员  曹景云人民陪审员  甘炯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易 娟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