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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刑初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刑初字第225号公诉机关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甲,男,1979年1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安市。因交通肇事于2015年1月18日被福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2月2日被福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5年4月29日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福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5年5月11日经本院决定,2015年5月14日由福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羽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18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甲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湾坞镇区沿大唐专线往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方向行驶,行经大唐专线3KM+400M路段(福安市湾坞镇响塘村路口路段),车头碰撞左前方同向由黄某丙驾驶的二轮自行车车身右侧,导致二轮自行车侧翻摔倒,造成被害人黄某丙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林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甲在福安市闽东医院向执勤民警投案,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丙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此外,福安市司法局根据本院的委托对被告人林某甲进行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甲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人员基本信息表、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鉴定函、车辆盗抢情况查询说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还清单、强制措施凭证、查询违法犯罪记录说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福州总院住院证、诊断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领款凭证、谅解书、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福安市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车辆检验鉴定报告;证人林某乙、林某丙、叶某、黄某甲、黄某乙、杨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林某甲的供诉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甲肇事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属自首;同时积极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参考福安市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结合被害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代理审判员 周 昀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珊珊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