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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0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长沙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181号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被执行人长沙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长沙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4)第8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沙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待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劳人仲案字(2014)第843号裁决书的本���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黄仲平执行员  何祥猛执行员  周 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