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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武军建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永民初字第919号原告:武军建。委托代理人:武卫林。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负责人:张丽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诗瑶,该公司员工。原告武军建诉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顺义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一晖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军建的委托代理人武卫林,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诗瑶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武军建诉称,2013年12月30日,我购买开瑞牌厢式运输车一辆,该车购置价为44000元。2014年1月2日,我在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月3日0时至2015年1月2日24时。2014年1月7日,该车在车管部门登记,行驶号牌号码为京Q×××××。2014年1月12日,我又申请投保(代办人员过错)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被告出具了批单,变更后保险有效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0时起至2015年1月13日24时止。2014年1月29日晚19时50分许,我回家过春节,该车停放在河北省永年县永合会镇小油村我家一空宅内,不幸遭遇火灾,该车及我父亲的冀D×××××号越野车及院内存放的部分物品被烧毁。永年县消防中队接警后,出警将火扑灭,但我的京Q×××××号已被全部烧毁。事后,我及时打电话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当我向被告申请理赔时,被告拒绝理赔。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合同赔偿我车辆损失42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额42300元无异议;根据原告初始到我公司理赔所提供的材料,因另一辆车先着火引起本案车辆燃烧,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本案车辆燃烧,本案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我公司拒赔;诉讼费不属于我公司赔偿范围,我公司不予承担。经审理查明,原告武军建于2013年12月30日购买厢式运输车(开瑞牌轻型封闭货车)一辆,于2014年1月7日办理车辆登记,牌照号码为京Q×××××。原告为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且不计免赔,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保额为42300元,保险期间自2014年1月14日0时起至2015年1月2日24时止。2014年1月29日晚,该车停放于河北省永年县永合会镇小油村原告老家一处空宅时,遭遇火灾,永年县消防中队接警后,出警将火扑灭,但火灾致使原告京Q×××××厢式运输车和原告父亲的一辆越野车以及院内存放的部分物品被烧毁。原告申请理赔时,被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告为此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方提交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保险单及机动车保险批单各一份、永年县公安消防大队证明一份在卷证明。本院认为,原告武军建为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不计免赔率的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原、被告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因失火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车辆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诉讼费是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关于被告辨称因另一辆车先着火引起本案车辆燃烧,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本案车辆燃烧而拒赔的理由,因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且于法无据,故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原告武军建的京Q×××××厢式运输车自购买至损毁不足一个月,该车的保险金额为42300元,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人民币42300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军建车辆损失人民币42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884元,由原告武军建承担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一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王亚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