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刑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力君诈骗刑事判决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力君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西刑初字第62号公诉机关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力君,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于宁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4年12月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牡西检刑诉(2015)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力君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丽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力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张力君自称张国栋与被害人郭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见面,同年9月30日至11月25日张力君以需购买一台翻斗车、拉煤用款、车辆肇事维修、保险及其母亲往返韩国等为由,骗取郭某某人民币88500元,期间张力君曾返还郭某某人民币4000元,所得大部分赃款被张力君用于购买彩票。经侦查,张立君于2014年12月1日在牡丹江市东小一条路平安街口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锋分局侦查员抓获。公诉机关同时向法庭提供了物证诈骗所用汽车钥匙的照片;书证被告人张力君的户籍证明、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汽车租赁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表、彩票站指认照片、收条、记账本;证人张某某、薛某某、郭某某的证言;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张力君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张力君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力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张力君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郭某某建立联系,后自称张国栋与被害人郭某某交往,同年9月20日至11月25日期间,张力君先后以需购买翻斗车、拉煤用款、车辆肇事维修、购买保险及其母亲往返韩国等为由,骗取郭某某人民币88500元,期间张力君曾返还郭某某人民币4000元,所得大部分赃款被张力君用于购买彩票。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张立君在牡丹江市东小一条路平安街口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锋分局侦查员抓获。2014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立君家属代为返还被害人郭某某赃款28400元。认定上述事实并经当庭核对质证、认证,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物证诈骗所用汽车钥匙的照片,证实张立君交给郭某某的车钥匙。2.被告人张力君的户籍证明,证实其主体身份,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3.公安机关的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侦破及张力君到案的经过。4.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人员依法从张立君处扣押其本人及郭某某的银行卡,写有“张国栋、李金龙、吕志强、祖建祥”的纸张。5.汽车租赁合同,证实2014年10月9日,张国栋与吕某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吕某某张国栋车号为黑C456**、4568号挂车,月租金贰万元整,证明人李某某6.写有张国栋、李某某、吕某某字样的纸张,证实张力君在白纸上练习张国栋、吕某某、李某某、祖某某。7.郭某某银行卡交易明细表、张立君账户交易明细,证实郭某某从其账户向张立君账户内汇款的事实。8.彩票站指认照片,证实张立君用赃款购买彩票的地点。9.收条、记账本,证实郭某某记录从2014年9月30日至11月25日期间给张立君钱款的情况,2014年12月16日张立君的弟弟张某某代为返还赃款28400元。10.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哥哥张力君先后向其银行卡内汇款37000元,期间其也给张力君汇过8600元,其知道此款是张力君骗的赃款后,自愿将余款28400元还给郭某某。11.证人薛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北小平安街与东二条路之间经营中国福利彩票站。2014年10月1日至12月间,有一个在周边小旅店居住的30岁左右的男人,在其经营的彩票站消费了五六万元,11月中旬还帮他兑过一次体育彩票奖,金额10800元,但这个中奖的彩票不是在其彩票站购买的。12.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实张某某是其长子,没有其他名字,没去韩国打过工,四年前牡丹江红十字会帮助联系,其带着孙子去韩国看心脏病,因不符合条件没做手术,待了13天就回来了。13.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15日左右,张力君通过微信加其为好友开始聊天,之后多次见面。2014年9月20日,张力君对其说想再买一辆翻斗车,向其借款35000元,9月30日其将存有35000元的银行卡交给他,他说等他母亲从韩国回来就能借给他钱再还给其。此后张力君又以拉煤、修车、车辆肇事、送母亲回韩国等名义向其借钱共计104500元。其与张力君交往期间没见过他的车,10月9日下午,张力君给其一份汽车出租合同和该车辆的钥匙。之前不知道他的名字,看到合同知道他叫张国栋,11月26日电话联系不上他的时候,其去他住的旅店查看才知道叫张力君,其向张力君要钱他一直拖着。14.被告人张力君的供述及辩解,供述其通过微信与郭某某认识,跟她说其叫张国栋,2014年9月20日以后,其先后以购买翻斗车、母亲从韩国回来、还朋友钱、车辆肇事、修车等名义向郭某某多次借钱总计10万元左右。为了让郭某某相信自己将车辆出租,其伪造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交给她,当时还给她一串汽车钥匙,说这串钥匙是租出去的汽车钥匙。2014年8月至今其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在牡丹江市百合楼旅店和旁边的一个小旅店住,从郭某某处拿的钱都买彩票了。期间还给她4000元。其与郭某某认识时吹嘘自己有经济能力,骗她说其母亲在韩国。11月26日开始,其把手机关机不与任何人联系,没钱买彩票也借不来钱,其找借口骗郭某某是买彩票的瘾太大了。14.辨认笔录,证实经薛某某辨认,指认出张力君就是经常在其经营的彩票站购买彩票的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力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张力君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力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力君退还被害人郭某某赃款60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毕同旭审 判 员 刘 辉人民陪审员 齐宪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常美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