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与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张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张春全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8-1号原告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以下简称王庄村民组)。村民代表李汉民,男,1954年7月20日生,汉族,住址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村民代表余华学,男,1960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址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村民代表王树伦,男,1945年6月8日生,汉族,住址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村民代表王树清,男,1950年3月5日生,汉族,住址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村民代表唐芝,女,195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址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委托代理人闫清树,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新蔡县孙召镇候老庄村委候老庄。法定代表人林振亮,该村委主任。委托代理人王本均,该村委副主任。被告张春全,男,1981年12月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委托代理人马霞,女,1983年10月生,回族。住河南省新蔡县。系被告张春全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庄村民组诉被告候老庄村委、张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庭外进行和解协商,本案存在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陈新力代理审判员 王九洲人民陪审员 王国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