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前民执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郭震与白红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167号申请人:郭震被申请:白红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475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郭震诉被执行人白红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白红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将执行款20000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执行费2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立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