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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8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黄文元与被告赖礼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元,赖礼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839号原告黄文元,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赖礼宗,男,198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元与被告赖礼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元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文元以将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文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文元负担。审判员  林清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尤珮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