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民立管终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于薇与李成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于薇,李成君,王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立管终字第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于薇,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成君,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原审被告王森,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上诉人于薇因与被上诉人李成君、原审被告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二民初字第003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于薇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于薇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于薇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葛保滨审判员 李彦茹审判员 王伟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满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