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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法执字第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于学东申请执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学东,黄凯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法执字第168号申请执行人于学东,男。被执行人黄凯发,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学东与被执行人黄凯发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密山市人民法院(2015)密法执字第168号执行案件委托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魏明珠审 判 员  吕国祥代理审判员  卢晓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范增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