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刑初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21
案件名称
孙某某、朱某某、党某某、刘某犯盗窃罪、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