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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民催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代丽斐申请宣告股权证无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丽斐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雨城民催字第2号申请人:代丽斐,女,汉族生于1990年12月20日,成都市人,住成都市成华区荆翠中路**号*栋*单元*楼***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自力,男,汉族,生于1965年1月15日,雅安市人,住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号*幢*单元*号,系申请人父亲。申请人代丽斐申请宣告股权证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在《四川法制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股权证(股份公司名称为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姓名代丽斐;股权登记数额为79812.05股;股权证编号为000234号)失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发放机关申请补发股权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郭 平审 判 员  尤红霞代理审判员  山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