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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源执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沂源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执字第207号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鲁村镇寺岭村。法定代表人:齐金山,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唐华路6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4)源商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财产,该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207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江兆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