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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民西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思义诉杨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思义,杨瑞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沁民西向初字第00086号原告杨思义,男。被告杨瑞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思义诉被告杨瑞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5月21日原告杨思义以不再起诉杨瑞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思义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思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为3650元,由原告杨思义负担(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聂肖琼审 判 员  杨媛媛代理审判员  郭玉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姣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