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民西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思义诉杨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思义,杨瑞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沁民西向初字第00086号原告杨思义,男。被告杨瑞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思义诉被告杨瑞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5月21日原告杨思义以不再起诉杨瑞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思义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思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为3650元,由原告杨思义负担(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聂肖琼审 判 员 杨媛媛代理审判员 郭玉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姣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