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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执字第2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王万通与林建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万通,林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湖执字第2148号申请执行人王万通。委托代理人李志维、蔡慧红,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林建国。申请执行人王万通与被执行人林建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目前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欧 海审判员 尹胜虎审判员 唐雪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逸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