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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执字第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席玉柱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玉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执字第422号申请执行人席玉柱,男,1972年1日6日生,汉族,现住扶余县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申刚,经理。申请执行人席玉柱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2015)松民一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民一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邢云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玉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