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香执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高云红申请哈尔滨盛大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凡奇小天鹅艺术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香执字第159号申请执行人高云红,女,1970年8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凡奇小天鹅艺术幼儿园,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78号。法定代表人于晋,女,该园园长。被执行人哈尔滨盛大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机关家属楼一楼20-6号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云红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凡奇小天鹅艺术幼儿园、哈尔滨盛大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一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