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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睢民初字第0299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苏金库与河南省华慧种业有限公司、阎世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金库,河南省华慧种业有限公司,阎世民,武传玉,牛亚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睢民初字第02998-3号原告苏金库,男,汉族,1971年4月28日出生。被告河南省华慧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法定代表人阎世民,经理。被告阎世民(闫世民)。被告武传玉,男,汉族,1953年7月15日出生。被告牛亚红,女,汉族,1969年4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苏金库诉被告河南省华慧种业有限公司、阎世民(闫世民)、武传玉、牛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出现其他事由需要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张 林审判员 宋德资审判员 苏 醒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雪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