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洪山法执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武汉群山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花山制桩分公司与冷建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洪山法执字第00433号本院在执行武汉群山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花山制桩分公司与冷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冷建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冷建平(身份证号:4201041968021443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熊自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