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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唐民初字第7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杨亚红与赵红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红,赵红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初字第706-1号原告杨亚红,女,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唐县。被告赵红伟,男,汉族,住唐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忠,该公司负责人。地址:唐县国防西路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亚红诉被告赵红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了(2015)唐民初字第70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赵红伟驾驶的冀FH77**小型轿车予以查封,现被告赵红伟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认为,被告赵红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赵红伟驾驶的冀FH77**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张瑞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贾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