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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二初字第001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学法与王东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113号原告:李学法,男,195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郑志彪,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东霞(曾用名:王东侠),女,194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现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张曌,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蔓莉,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学法与被告王东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戎少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戎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劲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