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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盂商初字第00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张雨与陈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雨,陈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盂商初字第00256号原告张雨,男,1984年7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被告陈冬,男,33岁,汉族,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原告张雨诉被告陈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雨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雨负担。审判员  齐慧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海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