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盂商初字第00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张雨与陈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雨,陈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盂商初字第00256号原告张雨,男,1984年7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被告陈冬,男,33岁,汉族,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原告张雨诉被告陈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雨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雨负担。审判员 齐慧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海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