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3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唐XX与谷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XX,谷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301-3号申请执行人唐XX。被执行人谷X。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301号唐XX申请执行谷X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谷X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民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