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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3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唐XX与谷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XX,谷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301-3号申请执行人唐XX。被执行人谷X。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301号唐XX申请执行谷X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谷X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民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