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00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赖某与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011-1号申请执行人赖某。被执行人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申请执行人赖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仲案字(2012)第88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划扣23000元案款,现查明被执行人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赖某亦不能提供其它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赖某同意先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万载县溢彩贸易有限公司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长劳仲案字(2012)第88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旭助理审判员 余志顺助理审判员 曹 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罗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