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008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张廷龙与季小东、吴琪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廷龙,季小东,吴琪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00852号原告张廷龙。被告季小东。被告吴琪。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廷龙与被告季小东、吴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廷龙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廷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廷龙撤回对被告被告季小东、吴琪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8元,由原告张廷龙负担。审判员 万十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沙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