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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008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张廷龙与季小东、吴琪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廷龙,季小东,吴琪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00852号原告张廷龙。被告季小东。被告吴琪。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廷龙与被告季小东、吴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廷龙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廷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廷龙撤回对被告被告季小东、吴琪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8元,由原告张廷龙负担。审判员  万十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沙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