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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苍刑初字第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廖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刑初字第67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某,无业。因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于2005年1月19日被苍南县公安局罚款500元。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同年12月11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德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廖某在苍南县桥墩镇南宋社区北山村北山街2号二楼房间内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2014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廖某开设在苍南县桥墩镇北山街2号二楼房间的赌场进行检查,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十人,查获赌资65180元。期间,赌场每场参赌人员有十多人不等。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甲、吴某乙、马某、李某甲、李某乙、陈某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归案经过、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浙江省代收罚没款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还清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廖某有赌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黄崇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陈明明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