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陈卫华申请执行伍文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卫华,伍文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陈卫华,男,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被执行人伍文波,男,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关于陈卫华申请执行伍文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卫华已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驻马店市中院(2014)驻民三终字第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冯国勇审 判 员 赵 丽代理审判员 彭 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闫 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