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苍商初字第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苍南县百利食品商行与王加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苍南县百利食品商行,王加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商初字第985号原告:苍南县百利食品商行。委托代理人:李海湖。被告:王加赐。原告苍南县百利食品商行(以下简称百利商行)诉被告王加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全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利商行的委托代理人李海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加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百利商行起诉称:原告百利商行一直经营啤酒批发生意。被告经营奥克酒吧生意,一直向原告购买啤酒。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0月10日对以往货款进行结算,被告王加赐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载明:“今欠百利商行啤酒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元整”。之后,原告经常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至今未还。故此,特诉请依法判令一、被告王加赐偿还原告货款54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一、被告王加赐偿还原告货款54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百利商行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用以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人口信息,用以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3、欠条,用以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被告王加赐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原告百利商行提供的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本院审查认为,其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能够证明待证的事实,被告王加赐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注册号33032760701975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载:字号名称百利商行,经营者苏传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被告王加赐经营“奥克”酒吧(该酒吧未有工商登记信息)需要,向原告百利商行购买啤酒。2014年10月10日,双方经结算,被告王加赐向原告百利商行出具一份欠条。载明:“今欠百利商行啤酒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元整,店名:奥克酒吧,欠款人:王加赐”。之后,原告百利商行经常向被告王加赐催讨,但被告王加赐至今未还。本院认为:原告百利商行与被告王加赐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加赐欠原告百利商行货款54700元,事实清楚。原告百利商行要求被告王加赐偿还欠款547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王加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苍南县百利食品商行(经营者苏传军)货款547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4月9日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王加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8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农行温州市分行,帐号:1929990104000319500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张全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骄阳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