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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杨义贵与辜开生、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40号原告:杨义贵,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辜开生,男,197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胡静,女,197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辜开生妻子)原告杨义贵诉被告辜开生、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辜开生、胡静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勇、代理审判员王化霞、人民陪审员田冰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化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