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杨义贵与辜开生、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40号原告:杨义贵,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辜开生,男,197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胡静,女,197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辜开生妻子)原告杨义贵诉被告辜开生、胡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辜开生、胡静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勇、代理审判员王化霞、人民陪审员田冰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化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