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龙民初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代荣恩诉代翠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荣恩,代翠洁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龙民初字第00053号原告代荣恩,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代守军,男,汉族,农民,系原告代荣恩之子。委托代理人周松山,男,汉族。被告代翠洁,女,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王虎,陕西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代荣恩诉被告代翠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代荣恩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荣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荣恩承担。代理审判员 朋礼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 员代 强 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