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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19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原告马丽东与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丽东,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1937号原告马丽东.被告陈涛。原告马丽东与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丽东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丽东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丽东撤回对被告陈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元,退还原告马丽东。审判员  张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