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19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原告马丽东与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丽东,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1937号原告马丽东.被告陈涛。原告马丽东与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丽东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丽东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丽东撤回对被告陈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元,退还原告马丽东。审判员 张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