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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城行非执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甘肃庆城路政管理所与辛海龙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庆城行非执字第9-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庆城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与被执行人辛海龙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辛海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庆城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辛海龙给予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辛海龙已履行了甘庆路政罚字(20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决定的内容。本院认为,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庆城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辛海龙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